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663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6633號債 權 人 神奕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昭嫻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吳建林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務人吳建林(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其實際住居所地。 ㈡延陵水電工程之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若為合夥,併請提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 ㈢提出民國107年3月1日之稻江工程之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書記官 賴亮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