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710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7106號
- 債權人
- 騏騰鮮貨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綉如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女兒紅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
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原因事實記載是否有誤?支票發票人應為女兒紅餐飲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