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35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0 月 0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351號債 權 人 泓溢窗簾設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紹倫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春鴻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確認債務人法定代理人姓名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之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 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法定代理人姓名若有誤載,並請具 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0 月 4 日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