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287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28742號
- 債權人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范志強
- 代理人
- 林錦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GOLDEN GROUP TEXTILE INC.、金航國
際股份有限公司、徐道銧、張麗雲、徐正詳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債務人GOLDEN GROUP TEXTILE INC.在國外合法設立之法人資格證明及徐道銧為其合法法定代理人之證明文件。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