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225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2251號
- 債權人
- 貝里斯商鵬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莉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義倍特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聲請狀末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趙莉真相符之印章。(台端所蓋趙莉「眞」印章與債權人法定代理人姓名不符)
㈡聲請狀末與債權人貝里斯商鵬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相符之印章。(台端所蓋貝里斯商鵬達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印章與債權人名稱不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