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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406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1 月 22 日
  •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王嚮榕、李昀僑

  • 當事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禾盛康股份有限公司王美煌即王鋐秝黃趙傳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8年度司促字第34066號債 權 人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債 務 人 禾盛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美煌即王鋐秝 法定代理人 王嚮榕 法定代理人 李昀僑 債 務 人 王美煌即王鋐秝 債 務 人 黃趙傳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仟捌佰陸拾叁萬玖仟肆佰貳拾壹元,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相對人禾盛康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於民國(下同)107年10 月2日、107年10月24日邀其餘相對人王鋐秝即王美煌、黃趙傳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借款三筆: 1.美金106516.58元,借款期間自107年10月4日起至108年4 月2日止,到期一次償還本息,利息按年率4.668%計付。 2.美金251160.00元,借款期間自107年10月4日起至108年4 月2日止,到期一次償還本息,利息按年率4.668%計付。 3.美金241372.82元,借款期間自107年10月26日起至108年4月24日止,到期一次償還本息,利息按年率4.8429%計付 。 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授信契約書為證。 ㈡上開借款之其餘約定事項,則另立授信契約書為據。 ㈢上開借款於108年7月30日幣別轉換為新臺幣三筆: 1.美金106516.58元,幣別轉換為新臺幣3314263元,借款期間自108年7月30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利息按月攤還 ,本金到期一次償還,利息按年率2.679%計付(利息按定 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1.599%,目前為年率2.679%)。 2.美金251160.00元,幣別轉換為新臺幣7814843元,借款期間自108年7月30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利息按月攤還 ,本金到期一次償還,利息按年率2.679%計付(利息按定 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1.599%,目前為年率2.679%)。 3.美金241372.82元,幣別轉換為新臺幣7510315元,借款期間自108年7月30日起至108年10月31日止,利息按月攤還 ,本金到期一次償還,利息按年率2.679%計付(利息按定 儲利率指數加碼年率1.599%,目前為年率2.679%)。 如有違約並可依約定方式計收違約金,並由債務人等共同簽立幣別轉換申請書、增補契約暨申請書為證。 ㈣債務人禾盛康股份有限公司應於到期日繳付本息,上開借款自108年10月30日起即未依約清償債務本息,依授信契約書 中第七條第一款約定,立約人即喪失期限利益,全部債務視為到期,就附表所示之本息、違約金應如數清償,又王鋐秝即王美煌、黃趙傳既就本案債務願認連帶保證人,基於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應負連帶清償責任,然經聲請人催告清理,迄未蒙置理。故依民事訴訟法第508條規定,聲 請貴院就前項債權,依督促程序,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促其清償。 ㈤債務人禾盛康股份有限公司於108年11月1日辦理解散登記,至今未辦理清算程序及選任清算人,為維護債權人權益,故依公司法規定,列全體董事為法定代理人即清算人,此有工商登記資料查詢及公司變更登記表為證。 釋明文件:授信契約書、幣別轉換申請書、增補契約暨申請書。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債權人收到支付命令後,請即時核對內容,如有錯誤應速依法聲請更正裁定或補充裁定。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四、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不必另行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書記官 何淑鈴 附表108年度司促字第34066號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王美煌即王│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331426│鋐秝、禾盛│0月31日起  │      │六七九    │ │  │3元  │康股份有限│      │      │       │ │  │   │公司、黃趙│      │      │       │ │  │   │傳    │      │      │       │ ├──┼───┼─────┼──────┼──────┼───────┤ │ 002│新臺幣│王美煌即王│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781484│鋐秝、禾盛│0月31日起  │      │六七九    │ │  │3元  │康股份有限│      │      │       │ │  │   │公司、黃趙│      │      │       │ │  │   │傳    │      │      │       │ ├──┼───┼─────┼──────┼──────┼───────┤ │ 003│新臺幣│王美煌即王│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 │  │751031│鋐秝、禾盛│0月31日起  │      │六七九    │ │  │5元  │康股份有限│      │      │       │ │  │   │公司、黃趙│      │      │       │ │  │   │傳    │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王美煌即王│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331426│鋐秝、禾盛│0月3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3元  │康股份有限│      │      │百分之十,逾期│ │  │   │公司、黃趙│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傳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2│新臺幣│王美煌即王│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81484│鋐秝、禾盛│0月3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3元  │康股份有限│      │      │百分之十,逾期│ │  │   │公司、黃趙│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傳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 003│新臺幣│王美煌即王│自民國108年1│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751031│鋐秝、禾盛│0月31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5元  │康股份有限│      │      │百分之十,逾期│ │  │   │公司、黃趙│      │      │超過六個月部份│ │  │   │傳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二十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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