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434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4342號
- 債權人
- 鄭筠潔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瑪帝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32,146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中勞方主張第五項所載金額「31,643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4342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瑪帝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
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請求金額「32,146元」是否有誤?(因與狀附勞資爭議調解紀錄中勞方主張第五項所載金額「31,643元」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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