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5213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5213號
- 債權人
- 聯益系統整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青峰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宏技電機顧問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債務人公司名稱是否有誤?並補正債務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及記事欄皆請勿省略),若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支付命令送達翌日或民國108年11月5日。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