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5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5578號債 權 人 韓濟佶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宗憲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尼歐韓廚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債務人組織型態為獨資或合夥之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9 日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