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02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025號
- 債權人
- 劉靜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滙智資產
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對債務人請求連帶給付之法律依據為何?。
㈡釋明對債務人滙智資產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滙智國際休閒育樂有限公司之法律依據為何?(依狀附資產總額憑證為匯智事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