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9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1 月 10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907號債 權 人 洪進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雍健康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裕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事項內容(包括債務人、請求金額 、有無利息暨其起算日、迄日、利率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貴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