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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3790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9 年 01 月 10 日

  • 原告
    洪進財聲請對於債務人世雍健康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 被告
    、請求金額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37907號債 權 人 洪進財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世雍健康休閒事業股份有限公司、王裕慶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補正本件支付命令之聲請事項內容(包括債務人、請求金額 、有無利息暨其起算日、迄日、利率等)。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  月  10  日 書記官 陳貴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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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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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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