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58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1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5883號債 權 人 鉌豐默砌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張婉琳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澤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債權人應請提管理委員會報備證明(如:公所備查函),以資證明張婉琳為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 ㈡提出債務人澤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林國旭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 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施玉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