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187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187號
- 債權人
- 陳政任即丸立鮮魚商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怡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或購買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187號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惠怡餐飲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陳報債務人購買貨品之相關釋明資料(如:訂購單或購買契約書影本)。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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