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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606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19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606號

債權人
四維冷氣興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文龍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可翔科技有限公司、台灣阿自倍爾股份

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詳細敘明本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㈡確認台灣阿自倍爾股份有限公司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釋明資料。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錦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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