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促字第6926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促字第6926號
- 債權人
- 羅建謀即友利吊車工程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騰豐營造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
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提出「騰豐營造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㈡提出對債務人騰豐營造有限公司請求之釋明資料。(依狀附統一發票2張所示,買受人為永興昌營造有限公司)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