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363號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363號
- 聲 請 人
- 三多士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昭雄
- 代 理 人 紀尚容
-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
- 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發票人之正確名稱為何(應為「臺」安醫院「雙」十分院)?發票人負責人正確姓名是否為張「鈇」治?併提出更正後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影本(影本須加蓋銀行戳章)過院參辦。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