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催字第78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1 月 0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催字第780號聲 請 人 金門金屬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山明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分列系爭4張股票各別股票號碼、張數、股數過院參辦。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