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28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287號聲 請 人 莊春陽 聲 請 人 郭招治 相 對 人 國都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營炫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 (一)相對人國都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其對聲請人所負之借款,設定新臺幣(下同)32,5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聲請人莊春陽債權額 比例5分之4;郭招治債權額比例5分之1),擔保債權確定 日期:民國108年10月5日,債務清償日期則依據各個契約之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 (二)嗣相對人國都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於106年9月間向聲請人借款25,000,000元並簽立借款合約書。詎相對人屆期未依約清償,尚欠25,000,000元之本息。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借款合約書、本票等影本為證。 三、聲請人上開聲請,經核尚無不合;且已據本院發函通知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7日內,就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 債權額陳述意見,惟相對人於收受該通知後,逾期迄今仍未陳述意見,依上開規定,本件聲請,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關係人如主張擔保物權之設定係遭偽造或變造者,於本裁定送達後20日內,得對擔保物權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74之1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梧棲區 │梧棲段│ │ 2857-4 │ 300.00 │ 全部 │ ├─┼───┼────┼───┼───┼──────┼─────┼──────┤ │2│臺中 │梧棲區 │梧棲段│ │ 2857-7 │ 294.00 │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465│臺中市梧棲區梧│餐廳、旅館、避難│1層:169.50 │ │ 全部 │ │ │ │棲段2857-4地號│室、鋼筋混凝土造│2層:217.39 │ │ │ │ │ ├───────┤、6層 │3層:217.39 │ │ │ │ │ │臺中市梧棲區大│ │4層:180.40 │ │ │ │ │ │智路二段346號 │ │5層:180.40 │ │ │ │ │ │ │ │6層:164.90 │ │ │ │ │ │ │ │騎樓:50.19 │ │ │ │ │ │ │ │地下層 │ │ │ │ │ │ │ │:282.28 │ │ │ │ │ │ │ │合計 │ │ │ │ │ │ │ │:1,462.45 │ │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466│臺中市梧棲區梧│住商用、鋼筋混凝│1層:129.30 │ │ 全部 │ │ │ │棲段2857-7地號│土造、5層 │2層:226.91 │ │ │ │ │ ├───────┤ │3層:226.91 │ │ │ │ │ │臺中市梧棲區大│ │4層:199.46 │ │ │ │ │ │智路二段350號 │ │5層:199.46 │ │ │ │ │ │ │ │騎樓:102.43 │ │ │ │ │ │ │ │電梯樓梯間: │ │ │ │ │ │ │ │13.72 │ │ │ │ │ │ │ │地下層: │ │ │ │ │ │ │ │107.62 │ │ │ │ │ │ │ │合計 │ │ │ │ │ │ │ │:1,205.81 │ │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2500│臺中市梧棲區梧│旅館、餐廳、鋼筋│4層:37.00 │ │ 全部 │ │ │ │棲段2857-4地號│混凝土造、7層 │5層:37.00 │ │ │ │ │ ├───────┤ │6層:50.73 │ │ │ │ │ │臺中市梧棲區大│ │7層:217.39 │ │ │ │ │ │智路二段346號 │ │合計:342.12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