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49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12 月 0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496號聲 請 人 林品丞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賴浩鐘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旭榮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賴朝旭 人 債 務 人 李錦薇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106年11月3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 40,000,000元。 (四)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票據。 (五)擔保債權確定期日:民國116年10月31日。 (六)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或票據之約定。 (七)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或票據之約定。 (八)違約金:依照本金百分之二十計算。 (九)其他擔保範圍約定: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李錦薇,債務額比例:全部。 (十二)流抵約定:擔保之債權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為清償時,抵押權人(即權利人)有權要求擔保物提供人( 即義務人)將擔保物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 三、相對人等於民國106年11月3日以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債務人李錦薇向聲請人所負債務為擔保,設定本金債權額最高限額新臺幣40,000,000元之抵押權,依法登記在案,並簽訂有本票及支票。詎債務人等屆期未為清償,計尚欠本金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共計101,545,955元,為此聲請拍賣抵 押物以資受償。 四、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本票、支票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應予准 許。 五、又相對人於民國108年11月26日具狀陳報:㈠債務人李錦薇 於民國105年間開始陸續向豐億當鋪抵押借款,並以有價值 物品(珠寶、黃金、手錶等)及房產(臺中市○區○○○街0號14樓之1)抵押,並開立本票、支票,實際共借得42,000,000元。㈡又債務人李錦薇於106年11月1日向聲請人借款 40,000, 000元,並以中華路竹圍市場設定抵押,然聲請人 僅匯款5, 000,000元至旭榮股份有限公司後,即未再依約匯款,幾經交涉無效。聲請人於民國108年間以上述所言之支 票、本票作為本次訴求之憑據,顯有債權重覆之嫌。㈢且上述房產業經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執字第57817號拍賣並分配完成,林品丞已受償20,664,695元,又聲請人所聲請之金額,應提出金流對帳,應待雙方債務釐清,始得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等語,惟拍賣抵押物屬非訟事件,法院所為准許與否之裁定,無確定實體法上之法律關係存否之性質,只須其抵押權已經依法登記且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法院即應為准許拍賣之裁定。是相對人所陳上情縱使屬實,亦係實體上之爭執,依前開說明,應由相對人另行提起訴訟,以資解決,本件非訟程序不得加以審究,仍應為許可拍賣抵押物之裁定。 六、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七、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八、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2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編號一:賴浩鐘所有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1-1 │ │647.00 │647分之332 │ ├─┼───┼────┼───┼───┼──────┼─┼─────┼──────┤ │2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1-12 │ │83.00 │ 全部 │ ├─┼───┼────┼───┼───┼──────┼─┼─────┼──────┤ │3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1-13 │ │110.00 │ 全部 │ ├─┼───┼────┼───┼───┼──────┼─┼─────┼──────┤ │4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五 │ 1-1 │ │88.00 │88分之45 │ ├─┼───┼────┼───┼───┼──────┼─┼─────┼──────┤ │5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五 │ 1-2 │ │14.00 │14分之5 │ ├─┼───┼────┼───┼───┼──────┼─┼─────┼──────┤ │6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五 │ 1-63 │ │7.00 │ 全部 │ └─┴───┴────┴───┴───┴──────┴─┴─────┴──────┘ 編號二:賴朝旭所有 ┌─┬───────────────────────┬─┬─────┬──────┐ │編│ 土 地 坐 落 │地│ 面 積 │ 權 利 │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目│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2-11 │ │616.00 │616分之313 │ ├─┼───┼────┼───┼───┼──────┼─┼─────┼──────┤ │2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2-12 │ │36.00 │36分之18 │ ├─┼───┼────┼───┼───┼──────┼─┼─────┼──────┤ │3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2-35 │ │128.00 │ 全部 │ ├─┼───┼────┼───┼───┼──────┼─┼─────┼──────┤ │4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2-39 │ │113.00 │ 全部 │ ├─┼───┼────┼───┼───┼──────┼─┼─────┼──────┤ │5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四 │ 2-40 │ │39.00 │ 全部 │ ├─┼───┼────┼───┼───┼──────┼─┼─────┼──────┤ │6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五 │ 1-3 │ │60.00 │60分之32 │ ├─┼───┼────┼───┼───┼──────┼─┼─────┼──────┤ │7 │臺中 │ 中區 │ 中華 │ 五 │ 1-64 │ │11.00 │ 全部 │ └─┴───┴────┴───┴───┴──────┴─┴─────┴──────┘ 標號三:旭榮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 │708 │臺中市中區中華│零售市場、人行道│第一層: │ │ │ │ │ │段四小段1-1、2│鋼筋混凝土造 │967.20 │ 無 │ 全部 │ │ │ │-11、2-12,中 │7層樓 │騎樓:270.03│ │ │ │ │ │華段五小段1-1 │ │合計: │ │ │ │ │ │、1-2、1-3 │ │1237.23 │ │ │ │ │ ├───────┤ │ │ │ │ │ │ │臺中市中區成功│ │ │ │ │ │ │ │路359-2號一樓 │ │ │ │ │ ├─┼──┼───────┼────────┼──────┼─────┼────┤ │2 │709 │臺中市中區中華│零售市場 │第二層: │ │ │ │ │ │段四小段1-1、2│鋼筋混凝土造 │1330.54 │ 無 │ 全部 │ │ │ │-11、2-12,中 │7層樓 │ │ │ │ │ │ │華段五小段1-1 │ │ │ │ │ │ │ │、1-2、1-3 │ │ │ │ │ │ │ ├───────┤ │ │ │ │ │ │ │臺中市中區成功│ │ │ │ │ │ │ │路359-2號二樓 │ │ │ │ │ ├─┼──┼───────┼────────┼──────┼─────┼────┤ │3 │1151│臺中市中區中華│商業用 │地下一層: │ │ │ │ │ │段四小段1-1、1│鋼筋混凝土造 │1578.73 │ 無 │ 全部 │ │ │ │-13、2-11、2 │7層樓 │地下二層: │ │ │ │ │ │-12、2-39、2 │ │1436.37 │ │ │ │ │ │-40,中華段五 │ │合計: │ │ │ │ │ │小段1-1、1-2、│ │3015.10 │ │ │ │ │ │1-3、1-63、1 │ │ │ │ │ │ │ │-64 │ │ │ │ │ │ │ ├───────┤ │ │ │ │ │ │ │臺中市中區成功│ │ │ │ │ │ │ │路359-2號底一 │ │ │ │ │ │ │ │層之1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