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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拍字第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拍賣抵押物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08 日
  •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陳廣會

  • 當事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朱國才敦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陳廣會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拍字第88號聲 請 人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代 理 人 朱國才 相 對 人 即債務人  敦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名爵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即冠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廣會 債 務 人 陳廣會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叁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前開規定於最高限額抵押權準用之。民法第873條、第881之17條定有明文。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為擔保聲請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經設定登記如下之抵押權: (一)登記日期:民國(下同)103年2月7日。 (二)權利種類:最高限額抵押權。 (三)擔保債權總金額:新臺幣(下同)78,240,000元。 (四)擔保債權確定期日:133年1月26日。 (五)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含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保證、透支、票據、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應收帳款承購契約、特約商店契約。 (六)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七)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八)遲延利息(率):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九)違約金:依照各個契約約定。 (十)其他擔保範圍約定:1.取得執行名義之費用。2.保全抵押物之費用。3.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損害賠償。4.因債務人與抵押權人約定之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所生之手續費。5.抵押權人墊付抵押物之保險費及自墊付日起依民法規定之遲延利息。 (十一)債務人及債務額比例:敦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名爵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即冠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額比例:全部。 嗣債務人敦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即名爵商旅股份有限公司即冠澤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邀同債務人陳廣會於㈠103年2月7日 ㈡103年9月2日向聲請人借款㈠4490萬元㈡1130萬元,約定 有利息、遲延利息及違約金,清償日期為㈠123年2月7日㈡123年9月2日,應按月繳納本息,如一次未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詎債務人自㈠㈡107年10月12日即未繳納本息,應視 同全部到期,計尚欠本金㈠39,686,470元㈡10,200,511元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等,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土地暨建物登記謄本、借據、變更借據契約等影本為證,本件聲請,經核合於民法第873條之規定 ,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六、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附表: ┌─┬─────────────────────────┬─────┬──────┐ │編│ 土 地 坐 落 │ 面 積 │ 權 利 │ │ ├───┬────┬───┬───┬────────┼─────┤ │ │號│ 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 地 號 │ 平方公尺 │ 範 圍 │ ├─┼───┼────┼───┼───┼────────┼─────┼──────┤ │1│臺中 │西屯區 │何厝 │ │325-10 │101 │全部 │ ├─┼───┼────┼───┼───┼────────┼─────┼──────┤ │2│臺中 │西屯區 │何厝 │ │389-19 │64 │全部 │ └─┴───┴────┴───┴───┴────────┴─────┴──────┘ ┌─┬──┬───────┬────────┬────────────┬────┐ │編│ │ │ │建物面積(平方公尺) │ 權利 │ │ │ │基 地 坐 落│建築式樣主要材 ├──────┬─────┤ │ │ │建號│--------------│ │樓 層 面 積 │附屬建物主│ │ │ │ │門 牌 號 碼│料及房屋層數 │ │要建築材料│ │ │號│ │ │ │合 計 │及用途 │ 範圍 │ ├─┼──┼───────┼────────┼──────┼─────┼────┤ │1│4943│臺中市西屯區何│防空避難室、人行│一層:75.06 │陽台: │全部 │ │ │ │厝段325-10、38│道、停車空間、店│二層:82.22 │47.99 │ │ │ │ │9-19地號 │舖、儲藏室、辦公│三層:82.22 │ │ │ │ │ ├───────┤室、住宅、梯間、│四層:82.22 │ │ │ │ │ │臺中市西屯區大│機械室 │五層:40.26 │ │ │ │ │ │墩二十街152之1│鋼筋混凝土造 │六層:40.26 │ │ │ │ │ │號 │6層 │騎樓:23.31 │ │ │ │ │ │ │ │夾層:22.37 │ │ │ │ │ │ │ │地下一層: │ │ │ │ │ │ │ │130.45 │ │ │ │ │ │ │ │突出物一層:│ │ │ │ │ │ │ │22.86 │ │ │ │ │ │ │ │突出物二層:│ │ │ │ │ │ │ │18.65 │ │ │ │ │ │ │ │突出物三層:│ │ │ │ │ │ │ │16.32 │ │ │ │ │ │ │ │合計:636.2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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