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20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2 月 23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206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亮瑩企業有限公司、葉高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是否對葉沂溱個人聲請本票裁定?如是,請具狀更正。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2 月 23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