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20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07 日

  • 當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啟阜工程有限公司王修瑜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209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相 對 人 啟阜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吳傳斌 人 相 對 人 王修瑜 上當事人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2月23日所為之裁定,本院裁定更正如下: 主 文 原裁定當事人欄中關於相對人吳傳斌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相對人王修瑜身分證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記載應更正為「Z000000000號」。理 由 一、按判決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職權更正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此於非訟事件之裁定亦準用之,非訟事件法第36條第3項亦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裁定有如主文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聲請人不必另行聲請。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