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46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07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465號聲 請 人 合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萬理環保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游清泉、游正森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游清泉、游正森二人之身分證字號是否有誤?並補其二人之最新戶籍謄本。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7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