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51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511號
- 聲請人
- 金勝富板金設計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武宏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清境清電科技有限公司、黃啟綸、蘇建
緯即黃建中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
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相對人清境清電科技有限公司之公司名稱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更正併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確認黃「啟」綸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三、提出蘇建緯、黃建中二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四、確認附表本票票號WG2180995之票面金額為「262,416元」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
五、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