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6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3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1657號聲 請 人 逍遙遊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翊宸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志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利息起算日即提示日為「108年3月14日」是否有誤?( 因台端遞狀日為108年3月13日,而提示日為108年3月14日,提示日未屆至,無從提示,請補正確提示日即利息起算日為何)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