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25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0 日
- 當事人文振宇即亞泰當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257號聲 請 人 文振宇即亞泰當舖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周家豪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簽發本票發票日期「107年9月14日」之記載是否誤?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為「107年9月10日」起算是否正確?(因 與提示日107年5月15日不相符)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洪佩如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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