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47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472號聲 請 人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國榮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宇生自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許崇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宇生自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另陳明該法定代理人是否兼列相對人。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