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5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539號聲 請 人 群崙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彭建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亞洲國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 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亞洲國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