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27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4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2721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英華即凱逸商行、陳英麗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相對人陳英華、陳英麗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㈡確認陳英麗之稱謂為「兼法定代理人」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並請具狀更正。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