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29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292號聲 請 人 小穀農產行 法定代理人 廖建華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鵬元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2,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陳鵬元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1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