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39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7 月 18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3905號抗 告 人 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吉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謝錦耀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8 年6月27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 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18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