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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08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0 日

  • 原告
    林錦谷聲請對於相對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086號聲 請 人 林錦谷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台端聲請發本票裁定之相對人冠昱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命令解散,進入清算程序在案,請補陳該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並附其最新之公司抄錄(含解散 前最近之董事、監察人或其他負責人名單)、章程、股東同 意書或股東會議事錄暨該公司合法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及有無向法院呈報清算人或清算完結之資料 過院參辦(股份有限公司-未選任陳報清算人者,請依公司法第322條規定補正全體董事為其法定代理人)。 二、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5年8月30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 到期日起算) 三、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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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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