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912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912號
- 聲請人
- 嘉豐裝潢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童定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鄭俊忠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提出相對人鄭俊忠(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因本票未載付款地及發票地。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7年8月18日」起算是否有誤?如有誤載,請具狀更正之。(利息是否應自提示日107年9月20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