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4931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4931號
- 聲請人
- 澤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莊榮東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鈞泰工業有限公司、詹淑芳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確認附表編號⒉之到期日及利息起算日為「108年4月28日」是否有誤載。
㈡確認附表編號⒊之到期日為「108年4月28日之記載是否有誤,並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8年4月28日」起算是否正確。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