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47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8 月 1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5479號聲 請 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陳世龍即盛興資源回收商行、新豐環保有限公司、陳以捷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聲請事項相對人等於「民國107年7月19日」共同簽發本票之簽發日期記載是否有誤?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1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