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59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06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5921號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玉樹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仁德環保實業有限公司即仁德開發有限公司、林金_、李錫銘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公司更名,請補相對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6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