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626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4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6261號聲 請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善忠 代 理 人 施鍠瑋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創唯股份有限公司即台灣費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姿佑、王志吉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 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創唯股份有限公司即台灣費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陳姿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王志吉(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