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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6292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9 月 2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6292號

聲請人
陳俊瑋即駿升汽車商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張博翰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

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聲請費新臺幣500元。

㈡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8年2月18日起算是否有誤。(利息應自到期日起算)

二、特此裁定。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賴義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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