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62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9 月 25 日
- 原告陳俊瑋即駿升汽車商行法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士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司票字第6293號聲 請 人 陳俊瑋即駿升汽車商行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林士瑛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 二、提出相對人林士瑛(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5 日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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