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建字第2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3 日
- 法官楊忠城
- 法定代理人周士貴
-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崧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2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環球混凝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士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崧富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因本院108年度建字 第28號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306萬616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萬7089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楊忠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3 日書記官 陳怡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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