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建字第75號
- 上訴人
- 展煜營造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奕煜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1年4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然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1,348萬5,437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9萬6,068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8年度建字第75號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臺中市政府建設局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民國111年4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然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經查,依上訴人之上訴聲明,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1,348萬5,437元,故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19萬6,068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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