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00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24 日
- 法官黃杰
- 法定代理人江隆基
- 原告亞洲國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000號原 告 亞洲國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江隆基 一、上列原告與被告采揚建設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2,034,819元,依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訴訟、強制執行費用提高徵收額數標準第2條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5,952元。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如逾期未繳,即 駁回原告之訴。 二、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4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黃 杰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7 日書記官 王素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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