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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24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6 月 27 日

法官楊珮瑛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1248號

原告
浡洋鋼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湘沬

上列原告與被告翃藝廣告工程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48,96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950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珮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   月  18  日

              書記官  紀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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