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4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貨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12 月 12 日
  • 法官
    李慧瑜

  • 當事人
    廖德洲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448號 原   告 廖德洲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吉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昕正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賴黃麗紅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55,7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364。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李慧瑜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2  月  12  日書記官 張雅如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