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2448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448號
- 原告
- 廖德洲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吉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昕正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賴黃麗紅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55,7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364。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2448號
上列原告與被告立吉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英屬維京群島商昕正興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賴黃麗紅間給付貨款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355,719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4,364。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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