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340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340號
- 原告
- 渤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吳德棋
- 訴訟代理人
- 林宗翰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YaraInternationalASA (挪威商亞拉國際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4,647,202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140,92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