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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58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代工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8 年 03 月 27 日
  • 法官
    夏一峯

  • 當事人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589號 原   告 展翊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廖永吉 訴訟代理人 鄭懷君律師 鄒志鴻律師 一、原告與被告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間因請求給付代工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惟被告芯世界科技有限公司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如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59萬6525元,應繳 裁判費新臺幣1萬684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 新臺幣500元外,尚應補繳新臺幣1萬634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並以繕本或影本直接通知他造。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夏一峯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27  日書記官 陳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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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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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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