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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763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4 月 26 日

法官林慶郎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763號

原告
久樘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榮吉

上原告與被告雲月汽車旅館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原

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023,79

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1,097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林慶郎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4   月  26  日

                書記官 陳靖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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