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80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確認不動產買賣價金債權存在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5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801號原 告 周曼俐 上列原告與被告安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不動產買賣價金債權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 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0,7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王奕勛 上正本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5 日書記官 顏督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