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3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35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16 日

法官謝慧敏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35號

原告
九聯天然石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火成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88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57,158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81,784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81,2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慧敏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16  日

                書記官 張玉楓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