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35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35號
- 原告
- 九聯天然石片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火成
上原告因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坤福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發支付命令(本院108年度司促字第9889號),惟被告已於法定
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8,157,158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81,784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元外,尚應補
繳81,28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