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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942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5 月 20 日

法官賴秀雯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補字第942號

原告
亞諾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靖芳

上列原告因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曾聲請對被告亞洲國際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108 年度司促字第8151號),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該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經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54,684 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494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500 元外,尚應補繳10,99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法 官 賴秀雯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5   月  20  日

               書記官 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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